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实施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对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生产节本增效、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维护购机者合法权益、调动农户生产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的特殊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深刻汲取河南赛腾农机骗套补贴问题教训,警钟长鸣,举一反三,将补贴政策落实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进行研究分析,及时处置问题。要以补贴实施操作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一环节梳理查找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升补贴政策实施规范性,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配齐培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岗位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严禁有关人员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进行补贴机具经营活动。
二、明确实施工作职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补贴信息公开、异常情形报告、投诉和违规调查工作,探索补贴机具适应性评价制度,加强补贴实施监管。省级负责制定全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补贴额一览表,组织机具投档等。市级负责备案审核县级补贴实施方案,组织专项检查,开展农机产销企业教育培训等。县级负责制定本地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组织补贴政策实施,审核提交资金兑付申请,开展农机产销企业教育培训等。乡镇负责受理补贴申请,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等。
三、确保政策稳定实施。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目前正在研究制定中。根据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要求,在新政策出台前,继续执行《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苏农机〔2021〕13号)、《关于继续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1〕28号)、《关于进一步便利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的通知》(苏农机〔2022〕19号)等政策规定。
四、加强补贴申请审核。县乡农业农村部门对购机者录入并提交的补贴申请,要及时受理审核,严把机具核验关。要明确告知购机者在明知农机产销企业虚开发票的情况下,使用不真实的购机发票申请补贴,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并由购机者在补贴资金申请表和申请告知承诺书上确认并签字。在购机者承诺践诺的基础上,购机者在申请补贴时应提供转账付款记录。对重点机具要按规定逐台核验到位;对安装类机具,在安装确认后办理;对非重点机具要按照规定进行抽核。要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
五、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落实限时办理要求,按照《关于按照办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的通知》(苏农便〔2023〕262号)办理,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要增加结算批次,在符合政策要求的前提下简化资金拨付流程,提高补贴办理便利性,协调财政部门在省下达的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计划内确保全部及时兑付。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资金要优先用于以往年度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已购机的补贴申请,并通过江苏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兑付。
六、强化补贴风险防控。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基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内控制度建设,认真落实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发现异常情形按《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形报告制度》(苏农机〔2021〕2号)及时报告。市要组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在本地区有销售的农机生产、经销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查询有没有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情况。各地查询工作在1月底前完成,形成查询报告,对企业异常情形及时向我厅农机行业发展处报告。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月13日